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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拟对新疆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蓝环保”)债权资产进行债务重组。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该户债权构成如下:本金余额29,949.38万元,划转利息1,419.50万元,信达孳息821.81万元,合计32,190.69万元。债务人为珈蓝环保,由振华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清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赵清磊以其持有的珈蓝环保股权、珈蓝环保存货等提供质押担保,由珈蓝环保位于巴州若羌县36团工业园区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重组情况
自2024年12月25日开始起12个月内、24个月内,债务人应分别累计偿还重组债务本金5,000万元、10,000万元以及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当期应偿还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10,000万元-已偿还的债务重组本金)×8%×间隔天数÷360。
债务重组宽限期内,当珈蓝环保满足相关条件时,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有权对该公司进行债转股。珈蓝环保应指定第三方在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持股期限届满时收购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持有的珈蓝环保股权,并提供存单质押、赵清磊连带保证等增信措施为上述股权远期收购事项提供担保。
当珈蓝环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同意免除其在标的债权项下的剩余债务:(1)按约全额清偿重组债务本金10,000万元及相应的补偿金;(2)在债转股条件具备时配合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完成债转股及配套事项(含第三方收购承诺和5,000万元存单质押、连带保证),或虽未能完成本款前述事项但按约另行偿还完毕5,000万元;(3)当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转股债权金额少于5,000万元时,珈蓝环保已于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批复转股金额、转股价格后2个月内,将转股债权金额与5,000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偿还至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
其他具体条款可联系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进一步咨询。
三、其他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公告有效期内,如对该债权处置有异议或愿意出高价收购的,可与我公司联系;如在此期间未征询到异议,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将按前述方式处置该债权。
公告有效期: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奚经理、许经理
联系电话:15099123896、15559367818
电子邮件:xiqiang@cinda.com.cn,xuxinge@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B座6-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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