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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2-2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关于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债权等6户不良资产包公开竞价转让处置项目的补充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重庆分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3日10时至2025年12月24日10时在京东网进行了公开竞价活动,仅一名竞买人参与竞价,即竞买人(竞拍编码235227470)对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债权等6户不良资产包出价26,000,000.00元。现补登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标的资产包中5户债权资产金额合计7,386.69万元,其中本金为5,277.28万元,划转利息为1,525.47万元,孳息为539.50万元,代垫费用为44.43万元。1处债权项下权益资产所涉房屋建筑面积2,136m²。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以下人员或机构: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标的资产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该资产的原竞买有关情况请查阅京东网网络平台,即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债权等6户不良资产包竞价网络平台的网址为:

https://paimai.jd.com/309884474,并咨询京东网工作人员。

公告有效期:3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3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重庆市分公司联系。

人:万洪江

联系电话:023-63949079

电子邮件:wanhongjiang@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写字楼1幢21楼和22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3-6376361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zhanghe1@cinda.com.cn

 

截至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的债权明细如下:

债务人

债权总额(元)

担保

方式

保证人名称

抵押人名称

抵质押物名称、基本状况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21,194,391.49

保证+抵押

付龙学、马发群、付维、刘学强

马发群、付龙学

1. 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火炬大道13号3-附3号商服用房,建筑面积1,134.41平方米;

2.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2号4-1,4-2,4-3,4-4号,建筑面积1,543.94平方米

重庆同和商贸有限公司

19,257,617.15

保证+抵押

重庆润龙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龙脊(集团)有限公司、傅墨、周科模、王世华、王传佳

重庆润龙投资有限公司

1. 渝北区龙山街道松石北路162号1幢1-2层商服用房,建筑面积1,451.52平方米

 

重庆霆峰科技有限公司

10,965,792.39

保证+抵押

薛木、陈小玲

陈小玲

1. 九龙坡区兰美路988号1幢附12-19号商服用房,建筑面积1,071.56平方米

重庆镇三关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16,371,165.98

保证+抵押

邓凤莉、杨溢、杨浩、解丽

出质人:杨浩、杨溢;

抵押人:杨溢、邓凤莉

1. 杨浩、杨溢以其持有债务人100%股权设定最高额质押;

2. 渝中区中华路178号负一层商业用房部分(654.47㎡)、库房部分(11.69㎡)、车库部分(858.56㎡)共计1524.72㎡房产

重庆市涪陵区长顺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6,077,886.69

保证+抵押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重庆中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彭洪明、邹丽平、孙智、魏晋

出质人:债务人

抵押人:债务人

1. 债务人以其名下位于涪陵区广场路19号裙楼B幢第5层A幢第3层2号房产以及广场路19号(博宇大厦)裙楼B幢第4层A幢第2层房产项下的租金收益、其他应收款及相应收益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 涪陵区广场路19号裙楼B幢第4层A幢第2层房产,建筑面积3,130.24平方米

3. 涪陵区广场路19号裙楼B幢第5层A幢第3层2号房产,建筑面积1,343.21平方米。

 

标的资产包的重庆市璧山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债权项下权益资产为位于璧山县璧城镇向阳街68号4-9层房屋(建筑面积2,136㎡,房屋所有权证号:璧县字第1023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1995)字第00827号)的法院裁定抵债资产。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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