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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8-25
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某股权公开处置的竞价公告

一、拟处置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誉威兴业有限公司(FAME GLORY CORPORATION LIMITED)股权进行处置。该公司持有香港新界大屿山梅沙径7号南屿嵩林1号物业,实用面积约8016呎,目前该物业为空置状况,内部未装修。

我司拟就该股权及其相关附属权利处置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予以公告。

二、处置方式

现场公开竞价转让。

三、竞价时间与地点

本次债权公开竞价转让活动拟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10:00-10:30(暂定)在香港中环友邦金融中心12楼现场举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

1、本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提供相关资质及证明文件。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其他

1、买方在本次转让中所产生的尽调费用、律师费、手续费、税费等,由买家自行承担。

2、以上资产咨询仅供参考,实际应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资产资料为准。本竞价公告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欢迎投资者致电或来函洽谈债权公开转让竞价事宜。

 

公告有效期:14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孟先生联系。

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28043866

电子邮件:mengdewei@cindahk.com

公司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2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2804368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cchk@cindahk.com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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