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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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6

新疆昌源项目资产处置暨招商公告单

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信”)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拟对深圳建信持有的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水务”)51%股权、新疆昌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通达”)51%股权及上述两家公司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含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股权)以整体或单户或资产包等方式进行处置(含上述各类处置方式的组合)具体处置方式以最终在产权交易机构或其他合法合规途径正式公告的挂牌信息为准

昌源水务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深圳建信对昌源水务出资人民币40,800万元,持有该公司40,800万股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51%。昌源水务所属行业为水资源管理行业,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461号昌源水务大厦办公2101-2108室、2201-2206室,经营范围详见公开披露的工商登记信息。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昌源水务及其下属控股及参股企业包括:

序号

一级单位

二级单位

三级单位

1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

新疆昌源水务准东供水有限公司86.7987%股权

 

2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轮台供水有限公司100%股权

 

3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库尔勒银泉供水有限公司54.2518%股权

 

4

新疆哈密水务有限公司60%股权

哈密哈水管业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5

新疆建源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新疆品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

6

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盛投资”)100%股权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600506.SH,以下简称“统一股份”)18.37%股权(目前融盛投资正在推进向其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其所持统一股份17,991,788股股票(持股比例9.37%)相关事项,预计后续正式公告挂牌信息前,上述交易将实施完毕,融盛投资所持统一股份股权比例将相应降至9.00%)

7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阜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8

新疆昌源水务艾比湖供水有限公司100%股权

 

9

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1.新疆源泉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2.新疆源博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0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阜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81.25%股权

 

11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8%股权

 

12

新疆金申管业有限公司28%股权

 

注:上表中仅列示至昌源水务三级子公司,其他层级子公司请投资者查阅公开披露的工商登记信息。

昌源通达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深圳建信对昌源通达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持有该公司5,100万股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51%。昌源通达所属行业为投资与资产管理,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461号昌源水务大厦办公2007-4室,经营范围详见公开披露的工商登记信息。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昌源通达及其下控股及参股属企业包括:

序号

一级单位

二级单位

三级单位

1

新疆昌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新疆昌源水务准东供水有限公司13.2013%股权

 

2

新疆昌源水务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1.吐鲁番昌源国盛投资有限公司49.00%股权

2.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3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51%股权

1.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143%股权

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博水力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

4

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100%股权

1.新疆汇通金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2.新疆通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5

和田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注:上表中仅列示至昌源通达三级子公司,其他层级子公司请投资者查阅公开披露的工商登记信息。

投资者可登陆相关股权公司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查阅股权企业详情,亦可与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联系详询资产信息。

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2.同意并配合转让方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及征求拟转让股权所在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等手续。

3.转让方要求投资者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适格主体承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相关单位为上述相关股权企业提供的各类担保,同意转让方提出的其他交易条件等。

4.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如有)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如有)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如有)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如有)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以上投资者条件仅供参考,具体条件以最终在产权交易机构或其他合法合规途径正式公告的挂牌信息为准。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奚经理、许经理、骆经理

联系电话:15099123896,15559367818,15509916683,0991-2327927

电子邮件:xiqiang@cinda.com.cn,xuxinge@cinda.com.cn,luorenyuan@cinda.com.cn

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B座六层至七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91-2311766,0991-2325897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gongyujuan@cinda.com.cn,lilin7@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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