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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披露关联交易
  • 发布时间:2023-04-27
中国信达2023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口径关联交易分类合并披露报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号令”)第五十六条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将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截至2023331日,中国信达关联交易相应监管比例均符合1号令监管要求,现将2023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口径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合并披露如下:

1.  外部关联交易

2023年一季度外部关联交易发生额(亿元)

 以资产为基础的交易

35.68

以资金为基础的交易

 投资类(含分红)

25.11

 借贷类(含同业拆借)

89.25

 担保类

2.00

 存款类

1.76

 小计

118.11

 以服务为基础的交易

0.00

 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33.28

 合计

187.07

 

2.  内部关联交易

2023年一季度内部关联交易发生额(亿元)

以资产为基础的交易

1.23

以资金为基础的交易

投资类(含分红)

9.67

借款类(含项目融资)

147.54

担保类

29.05

存款类

8.67

小计

194.93

以服务为基础的交易

0.48

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0

合计

19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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