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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披露关联交易
  • 发布时间:2023-07-31
中国信达2023年二季度银保监会口径关联交易分类合并披露报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号令”)第五十六条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将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截至2023630日,中国信达关联交易相应监管比例均符合1号令监管要求,现将2023年二季度银保监会口径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合并披露如下:

1. 外部关联交易

2023年二季度外部关联交易发生额(亿元)

 以资产为基础的交易

0.00

 以资金为基础

 的交易

 投资类(含分红)

2.82

 借贷类(含同业拆借)

7.47

 担保类

16.87

 存款类

7.12 

 小计

34.28

 以服务为基础的交易

0.00

 合计

34.28 

 

2.内部关联交易

2023年二季度内部关联交易发生额(亿元)

以资产为基础的交易

0.17

以资金为基础的交易

投资类(含分红)

0

借贷类

(含项目融资、同业拆借)

39.23

担保类

10.14

存款类

24.11

其他资金类(利息减免)

36.48

小计

109.96

以服务为基础的交易

0.42

合计

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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