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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案例
  • 发布时间:2012-11-20
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诉讼案例
        在有充足证据证明姊妹公司形成人格混同时,能否要求姊妹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历来争议纷纷。在信达公司诉泰来装饰、泰来房屋、泰来娱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经过项目组及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四川高院和最高院两级法院以“主体混同”为由判令泰来系姊妹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理论的一次突破,达到了以审判实践弥补法律漏洞的效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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