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达 | 网站地图 | 相关链接 | 信访举报 | 版权声明 | 本网站支持 IPv6
版权所有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 ICP许可证号:京ICP备05020480号-1
邮箱:info@cinda.com.cn 电话:86-10-63080000 传真:86-10-83329210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供货商购买租赁物件,再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一次性全款购买设备会消耗大量资本,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则不会对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银行信用额度产生影响,解决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案例:信达金租按某物流公司要求,从生产商购买指定的集装箱,出租给其使用。该项目租赁额3.5亿元,租赁期5年,按季付租。租赁期满,该公司向信达金租支付约定的名义货价后,信达金租将该批集装箱所有权转移给该公司。
关于信达 | 网站地图 | 相关链接 | 信访举报 | 版权声明 | 本网站支持 IPv6
版权所有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 ICP许可证号:京ICP备05020480号-1
邮箱:info@cinda.com.cn 电话:86-10-63080000 传真:86-10-8332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