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信达旗下业务

企业微博   繁體    EN   

您的位置: 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公司治理 > 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选举、更换和罢免有关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决定聘用、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或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候选人,并附基本情况、简历等书面材料。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名。

(一)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董事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被提名人情况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不少于10日前发给董事会;

(四)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7日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五)董事会给予有关提名人以及董事候选人提交前述通知及文件的期间(该期间于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计算)应不少于7日;

(六)股东会选举董事,应当对每一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审议和表决;

(七)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的任职自下列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1.股东会已通过选举该等董事的提案;2.相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已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

 

关于信达 | 网站地图 | 相关链接 | 信访举报 | 版权声明 | 本网站支持 IPv6

版权所有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 ICP许可证号:京ICP备05020480号-1

邮箱:info@cinda.com.cn    电话:86-10-63080000    传真:86-10-83329210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