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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决定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根据本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如下:
(一)以提案的形式提名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附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2. 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4. 是否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董事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被提名人情况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10日前发给公司;
(三)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7日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四)公司给予有关提名人以及董事候选人提交前述通知及文件的期间(该期间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计算)应不少于7日;
(五)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应当对每一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审议和表决;
(六)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担任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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